长子县纪委监委请销假制度

来源:长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9 18:51

为严肃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袁,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干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出勤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请销假审批登记手续。

2.请假或外出,离开市区范围,必须进行报告并备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科室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后要报办公室留存备查。

3.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请假批准权限

1.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请假,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

2.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正科级检查员请假,请假1天者,由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审批,并报告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在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者,由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签署意见,报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

3.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科室主任请假1天者,由分管常委、委员审批,报纪委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在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者,由分管常委、委员,纪委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签署意见,报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在办公室备案。遇有外出常住地或请假3天以上等特殊情况者,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在办公室备案。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者,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科室主任审批,在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者,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常委、委员,纪委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审批,在办公室备案。遇有外出常住地或请假3天以上等特殊情况者,由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审批,并报告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在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程序

1.请假。机关工作人员、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请假,均要事先填写《请销假审批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确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或需要提前离岗者、工作时间临时外出者,应口头向科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报告并征得许可。因病、因事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应先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通过电话请假,办公室备案,事后要及时补填《请销假审批单》,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2.续假。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按照请假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原定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在办公室备案。

3.销假。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