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纪委监委外出报备制度

来源:长治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2-09 18:56

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做到凡出必报、报必及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纪委监委领导外出报备

1.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外出报备,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规定和长治市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2.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出差、学习离开辖区或本人常住地,由办公室向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报备。休假、公休日离开辖区或本人常住地,须提前向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报告,并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同时向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即时报告。

3.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出差、学习离开辖区或本人常住地,由办公室向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休假、公休日离开辖区或本人常住地,须提前向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报告,并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同时向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即时报告。

4.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正科级检查员出差、学习离开辖区或本人常住地,须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休假、公休日离开辖区或本人常住地,须提前分别向纪委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和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报告,并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即时报告。

5.报备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及职务、事由、出发及返回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联系方式、临时负责同志姓名、职务等。报备外出事项时要采取书面形式,紧急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二、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外出报备

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科室主任及负责人出差、休假、学习、公休日离开辖区或本人常住地,须提前向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员报告,并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即时报告。

2.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休假、学习、公休日离开辖区或本人常住地,须提前向纪委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员以及所在科室主任、组长报告,并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即时报告。

3.报备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及职务、事由、出发及返回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联系方式,临时负责同志姓名、职务等。报备外出事项时要采取书面形式,紧急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监察员外出报备

1.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出差(参加县纪委监委安排工作除外)、休假、学习、公休日离开辖区或本人常住地,须提前向所联系监督检查室主任、分管常委、委员,纪委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逐级报告,并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即时报告。

2.各乡镇监察员出差(参加县纪委监委安排工作除外)、休假、学习、公休日离开辖区或本人常住地,须提前向所在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所联系监督检查室主任、分管常委、委员逐级报告,并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即时报告。

3.报备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及职务、事由、出发及返回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联系方式、临时负责同志姓名、职务等。报告外出事项时要以书面形式。

四、受理和报告领导外出报备

1.日常居住地不在工作地区的,应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备案后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离开工作地区回居住地的,无需再向办公室报备。

2.纪委监委领导外出需要向市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报备的,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履行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