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为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备对象。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区)纪委书记、机关和派驻机构全体干部。
二、报备情形。出差、出访、离岗请(休)假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县1天以上,需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报告或请假,并提前2天向办公室书面报备。
三、报备方式。纪检监察干部外出须填写好外出报备审批表,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同时报备代管工作同志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四、报备纪律。对不请假、不报告、不报备擅自外出的,报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工作未妥善交接、造成工作贻误的,或外出期间通讯不畅通,外出行程有变化未及时补充报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机关外出报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