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11-24 17:42

    一、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干部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办公室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20-9:00。
    二、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学习计划,记录学习内容。重点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重要文件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类业务知识等。
    三、使用统一的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于市、县平时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按要求制定学习计划,统一学习,单独保存相关资料)。
    四、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以便查阅和考核。
    五、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室主任和分管副书记请假,因公外出人员应由各室主任(主任不在可由其他同志)及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半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