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守上、下班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以县委办通知为准)
冬季:上午8:00-12:00;下年14:30-18:00(以县委办通知为准)
签到时间为上班后15分钟内,15分钟以后视为迟到。
2、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旷工,不准打牌、下棋、玩游戏、网购、炒股、聊天等。
3、上班期间外出开会、办公事的,各室人员应向本室主任报告去向和事由;室全体人员同时外出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室主任外出开会、办公事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
4、常委(委员)、副书记(主任)外出开会、办公事的,应向书记(主任)报告去向和事由。
5、所有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向办公室报备,填写外出报备表。
6、每周公示本周无故退到早退人员名单,每月汇总无故迟到早退人员名单报书记(主任)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