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纪委监委机关谈话室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来源:武乡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5 11:58

      为有效保证纪委监委机关谈话室安全,确保谈话室及人员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谈话人员应密切关注对象的情绪变化,发现其情绪不稳定时应提高警惕,并及时向审查组长汇报。一旦发现对象有自杀自残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拨打内线电话呼叫审查组其他人员,同时通知案管室主任。审查组长应进入现场指挥并及时向包案领导报告,救护组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根据对象具体伤势,通过“绿色通道”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后勤组做好急救设备和车辆保障工作。 
      第二条 发现外来人员欲擅自进入谈话场所,案管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劝阻,并报告审查组组长;如有冲击、骚乱谈话场所、袭击、劫持对象或干扰谈话室正常工作的情况,案管室值班人员要在报告谈话人员或审查组组长的同时,果断处理事件,并要密切关注对象情绪变化。紧急处置组织外围警戒人员迅速对局面进行控制,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保安等支援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其他工作人员按照预案分工各就其位展开工作。
      第三条 谈话对象突发疾病时,审查组组长应迅速进入现场,通知救护组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根据对象实际病情,必要时通过“绿色通道”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并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勤组做好急救设备和车辆保障工作。 
      第四条 发生火灾、爆炸时,谈话人员首先保证对象的安全,审查组组长迅速进入现场指挥。如火势较大,应由审查组组长确定专人先将对象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扑救,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救护组应随时待命,及时救治伤员。
      第五条 进出谈话室人员都要签订《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对涉及的文件、材料及办案物品,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 本规定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