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上党区纪委监委工作交接制度

来源:长治市上党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8 16:57

    为做好离任纪检监察干部同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内容

     1、在查问题线索或未处置问题线索:举报件原件、相关证据材料、审批手续原件等。
     2、已办结问题线索、已装订案卷。
     3、监督对象廉洁档案。
     4、处分决定原件。
     5、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谈话室等固定资产及办公办案设备。
     6、其他需交接的工作、文件、资料等。
     二、工作要求
     1、离任纪检监察干部将相关资料清点汇总,列明移交清单,经新任纪检监察干部核对无误,在第三人见证下,双方签字确认,在组织任命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2、离任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3、离任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对5个工作日未完成交接,拒不交接、拒不配合、造成工作无法开展或构成泄密的,区纪委监委将按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