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上党区纪委监委值班制度

来源:长治市上党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18 14:42

  为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促进值班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结合实际制定值班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相关事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2、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从当天早8点到第二天早8点;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按要求将值班安排情况报市纪委办公室和区委办公室。
  3、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谨高效。值班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务,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填写好《值班记录》。特别重要的事项和情况及时向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示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办理。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除及时电话报告外,要书面请示报告,呈送有关领导阅示。对代收的各种电报、信函等,要逐项认真登记,及时转办。
  4、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须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可由他人代班,并及时将情况告知办公室。对带班、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擅自离岗、空岗和漏岗影响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凡无故空岗,影响重大事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值班人员将所接收事宜及处理情况移交下一班值班人员,对尚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详细讲明,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工作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