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来源:沁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1 18:41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发文办理
(一)拟稿
1.根据县纪委监委领导意见和工作需要,需以县纪委监委或办公室名义外发的公文,按领导安排和各科室职责分工,由有关科室拟稿、负责人核稿,呈分管领导和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逐级签批后交由办公室按程序行文。拟稿工作一般应在领导指示、交办或召开有关会议后3天内完成(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1天内完成),有时间规定的按时间规定办理。
2.经县纪委监委领导安排代县委县政府草拟的文稿,或向县委、县政府呈报的文件由相关科室填写县委、县政府文件审批卡,填写文件标题、附件名称、主抄送范围和拟稿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由负责室派人呈送。
(二)核稿
以县纪委监委或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核稿人,要重点核查政策把握、语句逻辑、公文格式、版面布局,标点符号、漏字、多字、错字、窜行、漏行等差错;核稿人员必须高度负责,认真细致,做到政策准确、数据精准、语句通畅、字词精炼。
(三)签批登记
以县纪委监委或办公室名义的发文,文件内容以发文卡的形式逐级呈送分管领导及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核签批后,由相关科室到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未审核签批的公文,一律不得编发。
(四)分发
 文件印制完成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发文人员进行全面核查,主要包括有无套章(盖印),版头、文号、印章是否相符,有无废品等,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分发。
(五)发文归档
文件发送后,由相关科室将发文卡连同底稿以及正式文件3份交到办公室归档,确保文稿安全、完整。
二、收文办理
(一)收文
1.收文职责。凡主送县纪委监委并需要办理的公文以及电子公文(内网、传真),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签收后进行分类登记,并由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处理;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转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签收送办公室负责人阅知后,直接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在来信处理中,署名“县纪委或监委收”的送办公室负责人拆阅分类处理;署名“县纪委书记或县监委主任”
收的,由办公室专人直接送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2.收文时限。一般情况下,收文应在当天完成。办公室要及时收文,必要时随到随收、随收随送。对急要件,收文人员收文登记后要及时送相关领导,以便及时分办落实。若因领导不在办公室的,须电话汇报请示,保证文件及时办理。
(二)办理
1.分办。由办公室对收文进行分类,根据收文性质和内容,初分为传阅类和阅批类。传阅类公文,由办公室制作传阅单,送办公室主任阅知后,按县纪委监委领导排名,呈领导阅。阅批类公文,由办公室附公文处理卡,送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呈领导阅批。
2.批办。根据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送相关领导阅批。原则上,中央和省、市的下行文,按县纪委监委领导排名由上向下的顺序,呈送领导阅批;平行文及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纪委的上行文,按县纪委监委领导排名由下向上的顺序送领导阅批。
3.催办。各科室负责人要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跟踪做好反馈工作,及时催促承办人办理公文。超过办理期限仍未反馈的,应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
4.办结。对已经县纪委监委领导阅批或转入其它工作程序的公文,可作办结处理。
5.归档。按《档案法》定期整理,定期移交,办公室负责日常文书档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