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巡察整改公开报告

来源:中共沁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 2024-01-25 20:10


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巡察整改公开报告

 

根据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13日至12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3月16日巡察组向林草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结束。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反馈会后,林草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凝聚共识,把全局上下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成立了局党组书记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督察等工作。坚持聚焦“病灶”,集中精力纠错纠偏、标本兼治,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局党组认真研究,对12个方面26个问题进行细化梳理,及时制定《中共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问题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确保事事有着落。整改过程中,根据各股室报送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够到位、进度滞后等问题及时跟进沟通,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巩固整改成果。局党组切实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立足治标治本同向发力,对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原因,对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不断巩固、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2023年11月25日,召开局党组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切实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同时,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奋力推进全县林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工作情况,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担当作为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山”理念存在较大差距。

1)针对在保护绿水青山上有差距,在实施国土绿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做的不到位,在造林管护工作上欠缺统筹考虑,导致部分新造幼林成活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国土绿化股负责,对造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后期管护进行了细化优化,规范了技术标准和管护措施,有效提高和巩固了造林绿化成效。

2)针对林草产业发展态势不稳定,致富效果不显著,森林旅游未发挥作用,导致我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太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引导群众发展适宜我县种植的林下中药材。

二是大力发展林麝等养殖通过“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建设林麝养殖示范基地,在推广麝类保护和养殖技术方面初步形成了带动效应,为带动林区群众增收和乡村振兴探索了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依托林草资源优势,努力打造灵空山、花坡、菩提山、沁河源等生态旅游品牌,依托生态旅游积极带动当地农民发展农家乐、民宿、农特产品销售等第三产业,有效促进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综合增值增效。

2、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认识不够高、工作不到位。

3)针对“林长制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林长制意见及实施方案印发《沁源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和五项配套制度,各乡级林长办及林长制成员单位细化了责任,明确了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了林长组织体系规范设立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建立了网格化管护机制

三是强化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林长制落实县级总林长亲自调度推进,带头示范落实,安排部署林长制相关工作,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3、职能发挥不全面、职责履行不充分。

4)针对“‘林’和‘草’一手硬一手软,林草职能发挥上存在重林轻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林草融合发展和草原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对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的职责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强化了林草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草原综合治理能力。

二是积极争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效加强草地资源保护修复。

三是积极推进花坡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聘请国家林草局产业发展规划院完成《山西花坡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总体规划(2022-2031年)》编制,为花坡草原公园科学规划了生态保育区、旅游观赏区、利用示范区和综合服务区,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

四是深度挖掘花坡草原公园的红色资源底蕴,打造圪旋头战斗遗址、北沟交通站等红色景点,加快推进红色旅游与绿色生态深度融合,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绘就了“红色草原”高质量发展新底色。

五是结合草原宣传月和草原保护日宣传活动,认真开展草原保护和科普宣传。通过丰富的图片、视频展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群众对草原的认知度和依法保护草原、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5)针对“护林防火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督查检查。防火期成立3个督查组在南、中、北三片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乡镇整改落实,全面加强了野外火源管控和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全县12个乡镇开展了林区输电线路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实施销号制度。目前,全部整改销号,有效消除林区电力设备火灾风险隐患。

三是持续加强正负榜双百分考核。对全县护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了正负榜“双百分制”考核,有效推动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落实。

4、担当作为不够、“推拖绕”现象较为明显。

6)针对“未认真制定轮牧休牧等林草保护制度和措施,未与属地乡镇协调处理,存在一推了之,‘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对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的林地划定禁牧区的基础上,积极与各乡镇协调,通过核实养殖规模,核定草地载畜量,共同研究制定禁牧轮牧休牧计划,在2023年底前完成禁牧轮牧休牧区的划定和规划编制,并加强动态监管。

二是严格禁牧区管护责任落实,突出各级林长在禁牧轮牧休牧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乡镇护林员的管护责任考核,确保禁牧后新造林地、未成林地的建设成效。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各级林长对禁牧轮牧休牧管理的协调机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探索禁牧轮牧休牧区生态补偿制度,争取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鼓励禁牧区养殖户开展人工饲草种植,进一步完善禁牧轮牧休牧的相关制度,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减轻林草承载压力,切实履行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生态安全保障。

7针对“2020年火烧迹地清理工作中枯死木调运、检疫存在不愿担当、不善作为、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19年12月植物检疫证办理核发职能划转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7月该项职能又划归县林草局审核。

二是2020年开展火烧迹地清理工作期间,县林草局只承担监管职责,不具有植物检疫证办理核发职能。县林草局对各施工单位下发专门通知,森防站相关人员组织火烧迹地乡镇及各施工队责任人,召开会议强调所有火烧树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县行政审批局出具检疫合格证才能出境。

5、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存在短板,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

8针对林草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宣传思想活动,但未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宣传思想工作年度计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研究制定2023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计划

二是各股室确定一名信息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及时宣传到股室每一个工作人员,同时将工作动态编制信息,及时上报宣传。

9)针对“草局党组、党支部对舆情事件、网民网意的监测、研判和回应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围绕群众舆论舆情关注的林地林木审批、监管等重点领域加强研判,建立完善了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机制,加强了对网络舆情的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和科学引导,确保当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化解舆情,在网络传播上努力塑造林草形象,赢得林草声誉。

10)针对“党组、支部班子成员存在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模糊、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林草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党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确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及早分析研判及时化解处置

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意识形态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所联系股室意识形态工作的常态化教育管理,确保对意识形态工作能够长期保持清醒认识。

6、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力。

11)针对“重要资料存放于普通档案柜中,保密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保密组织领导,明确保密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二是强化保密理论学习,将保密知识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和支部学习计划,每季度召开保密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全局上下保密意识。

三是加大保密宣传力度,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日”,印制《林草局保密工作要点》,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学习

四是做好保密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涉密文件、涉密载体、计算机及其网络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确保所有涉密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向县委保密局进行报备,切实消除各种泄密隐患。

7、依法行政工作不力、执法行为不严谨。

12针对“森林督查监管不力,依法处置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进村入企主动开展宣传,努力提升企业和社会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从源头上抓好森林资源保护。

二是党组成员牵头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与科研单位合作,利用“钉钉”管理系统为全体护林员建立信息化巡护管理体系,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依法处置力度,林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与乡镇综合执法队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合力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了高压态势,使得全县破坏林草资源案件明显下降。

继续加强与西北院等业务单位合作,及时对森林资源管理疑似变化图斑开展全面梳理排查,逐一查清变化原因,及时依法开展处置,确保了森林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管。

13)针对“对违法占用林地主体存在‘以罚代法’现象,对构成刑事的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行政案件严格按照《山西省林草局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并督促违法单位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补办相关手续。

二是针对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聘请“山西众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非法占用林地进行毁坏程度鉴定,对达到非法占用林地严重毁坏程度的,依法进行刑事移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

8、制度缺失、偭规越矩。

14)针对“‘三重一大’制度缺失,在造林规划、人员调整、资金拨付等决策中没有经过前期讨论,未邀请派驻农委系统纪检组组长参加相关会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县林草局关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

二是“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及时向派驻农委系统纪检组汇报并邀请参加会议,积极接受监督。在人员调整方面,严格实行股级干部轮岗交流,进一步加强了对股级干部的管理

15)针对“使用天然林保护经费支付职工工资及补助费用,存在专款使用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2000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因森林禁伐后没有了育林费收入,原县林业局无法支付原有的自收自支人员和临时工工资,采取聘任的办法,签订巡查管理协议书,将自收自支人员和临时工纳入天然林保护县级管护巡查人员,负责对一线护林员进行督查管理,每月领取相应工资补助。2023年天然林保护工程任务完成后,不再聘用天然林保护县级管理人员。

16)针对“2020年支付印刷费用,且存在一个法人两个公司,疑似存在规避政府统一采购”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后工作中,县林草局在印刷费用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沁源县财政局关于2020—2022年度县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和《长治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节俭办公,节约印刷资料,严格控制印刷资料数量,加强印刷费用支付管理。

17)针对“机关工作人员在造林工程的合作社担任技术人员,担负验收职责,有廉政风险,存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的:“充分发挥林业干部技术力量的优势,实行县级林业干部承包造林合作社制度,对每个合作社选派一名林业干部或技术人员,可以一人承包一社,也可以一人承包多社,长期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和监督。”沁源县林业局技术人员(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人于2017年1月9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技术指导,担任技术指导人员期间,均进行无偿服务提供造林技术指导,未取得过任何服务报酬。现6人均已不在担任脱贫攻坚合作社技术指导人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方面。

9、党建主体责任不实、党组核心功能不强。

18)针对“学习流于形式,未能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林草工作结合起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五学”学习教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生态文明建设等为重点,进一步严格学习制度,规范学习计划,巩固提升了学习成效

二是结合沁源林草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学习活动,采取集体学习、班子成员轮流讲党课、交流心得体会、撰写调研报告等方式对我县林草生态建设开展深入讨论,有效指导了林草工作的融合发展,全面推进

19)针对“党组、支部会议混开,出现党政‘一揽子’会议,存在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政分工不明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完善本单位党组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制度局务会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组、党支部、局务会议制度,虽然党组成员、党支部委员、局班子成员存在交叉任职,但每次会议都要明确会议主体、会议议题、研究事项,做到职责明确,会议记录规范。

二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组成员、支部委员、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林草系统业务知识提升决策层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是党组工作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组始终成为凝心聚力的坚强领导核心。

20)针对“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未划分党小组,党员管理宽松。林草局党支部由于人数较多,开展工作中存在党员管理不到位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林草局党支部制定了《中共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支部委员会关于划分党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划分了3个党小组,推选了党小组长,要求各党小组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制度,按照要求开展好党建活动,提升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0、党管干部原则执行有偏差,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21)针对“在人员调整上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人员调整上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等相关制度进行讨论研究。并按照县委组织部方案安排,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程序,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规范了股级干部调整、审批和任用

11、管理宽松软、纪律松散。

22)针对“对下属单位(县国有林场)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纪律、廉政建设、贯彻执行上级指示、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加强对国营林场和苗圃机构改革后的运行经营指导和监管。

23)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松散、管理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已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逐项逐条进行分析研究、修改完善,建立健全了各项机关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考勤考核。局领导班子不定期对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下乡报备情况进行抽查,杜绝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等不遵守上下班纪律的行为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科学管理体系,避免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人情化,提高机关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要求编制区域范围内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山西省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及《长治市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结合我县草原资源现状,目前正在进行实地调研和收集资料等前期筹备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沁源县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关于“针对景凤镇活凤村违法占用草地事宜,存在一直搁置,”的问题。依据2023年二期森林督查变化图斑反馈及林草局核查情况,景凤镇活凤村违法占用草地实际情况为晋能控股光伏项目违法使用景凤镇紫红村其它灌木林地1.0362公顷,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初步核查,正在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查,年底前查处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关于“资产调拨不及时”的问题。根据《沁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沁财资〔2022〕12号)有关规定,针对巡察反馈的资产调拨不及时,导致资产不实”问题,林草局认真核查,以上资产涉及县森林消防大队2011年建队以来到2019年财务独立核算期间的固定资产,因时间跨度较长实际资产较多(4大类,1265项),经与县财政沟通,县林草局聘请第三方对资产进行逐项清查,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申请依法依规报废处理;对屡次火灾扑救中遗失的资产清点核查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损失核销;对核准后的资产和森林消防队履行移交手续此问题正在整改,年底前整改完成。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55-7832350;通信地址:沁源县沁河镇胜利路280号,邮政编码:046500;电子邮箱:qyxlyjbgs@163

 

 

                    中共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