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3-12-01 08:32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常规、机动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沁县纪委监委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技术室共13个科室和一个直属事业单位(沁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保障中心);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派出纪工委。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2023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016.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16.23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58.27万元,增加18.4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养老、医疗、公积金,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等。

(二)支出预算:本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016.23万元,其中:本年预算安排1,016.23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58.27万元,增加18.4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养老、医疗、公积金,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等。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0.00万元比2022年同口径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需要公务用车运行量增加。其中:“三公”经费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根据前几年情况,没有预算招待费和因公出国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沁县纪委监委属正科级行政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9.69万元,比2022年预算119.76万元增加9.93万元,增加8.29%,主要增加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养老、医疗、公积金,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沁县纪委监委2023年年初共有一般执法用车4辆,全部在用。

2、房屋情况:沁县纪委监委房屋由后勤公司统一管理。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六、项目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不懈抓好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成好上级和县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两个维护”政治自觉。二、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职尽责。三、做好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四、推动清廉沁县建设走深走实。五、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稳步推进新一届县委巡察工作。六、扎实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倡导忠诚干净担当,注重抓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