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纪委监委公车管理制度

来源: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8 19:36

 一、本委的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因工作和办案需要派车的,用车人员须填写外出报备单,登记用车时间、事由、目的地等,请示常务副书记同意后(电话请示也可),由办公室派车。
    二、实行用卡加油制度,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加油要逐笔登记。
    三、专职司机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没有公务或下班后应将车停放在指定场所,不得开车上下班,不得出私车;不得擅自将车出借或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四、车辆维修保养应由专职司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请示常务副书记同意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由办公室持维修保养明细表经常务副书记审批后报销,凡超出维修计划的费用一概不予报销。无固定司机的车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五、专职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超速行车等危险行车。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六、专职司机要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密制度,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严禁借工作之便向领导和被查单位、个人提不合理要求。 
    七、专职司机要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服从委领导和办公室的调度指挥,保持通讯畅通,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