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纪委监委会议制度

来源: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8 19:31

一、纪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书记主持。会议负责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措施,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工作和定处的案件,有关科室、分管常委或副书记要预先请示书记审查确定议题。常委会召开后,要及时将会议纪要发放给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
    二、干部职工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内容由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负责贯彻常委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近期工作,民主决定有关事项。
    三、各室室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室主任主持,传达贯彻有关领导指示,研究安排室务工作。
    四、不定期召开基层纪委书记例会,机关全体人员要准时参加。由常务副书记主持。基层纪委书记和各室主任要汇报各项纪检监察任务完成情况;分管副书记和各室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五、开会时,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的通讯工具须置于震动状态,无特殊情况,不准接打手机;保持会议秩序,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严禁喧哗、 交头接耳。
    六、各种会议要认真作好记录,本级会议难以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向上级逐级请示,答复后再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