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沁州黄镇小东岭村党支部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沁县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 2024-06-27 17:49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2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沁州黄镇小东岭村党支部进行了机动式巡察。2024年2月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沁州黄镇小东岭村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沁州黄镇小东岭村党支部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接收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的方案,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推动小东岭村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沁州黄镇小东岭村党支部书记闫凯凌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组织成立村党支部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承担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牵头抓总、统筹督办;支委委员闫兆胜、支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闫彦北任副组长;闫兆胜、郑燕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胡志强、邱红娥负责工程实施、资金使用风险漏洞大,落实惠民政策搞变通的问题;闫晋壁、闫翠梅负责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支部政治引领作用不强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具体的整改工作并印发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对巡察反馈意见逐项分解,对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在聚焦巡察反馈意见抓好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工作机制、责任精准、业务指导、督查督办等方面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到位。人员信息动态管理不及时。2021年以来,去世、出嫁、新生的脱贫人口未及时进行信息动态调整。爱心超市运行不规范。未及时对爱心超市更名并挂牌;没有定期对超市物品进行清点,存在账实不符现象;2022年至今,超市物品没有进行过积分兑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务工补贴审核不严。对申报的就业补助人员的实际务工情况没有进行认真核实就同意上报,出现虚报冒领问题。如在村集体大棚打零工的村民闫贵龙、闫兆龙等人,以在村内并未实际运营的公司务工为由申报领取2022年、2023年稳岗补助;2022年度公益岗闫明既领取岗位工资,又以在县内连续务工12月为由领取稳岗补助及年终奖补。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信息动态调整不及时的问题,小东岭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对脱贫人口闫水仙、闫晶、闫承禹,三人的基础信息进行逐项核实,经核实,村民闫水仙已于2021年2月死亡,闫水仙信息已于2021年进行动态调整,2024年4月对闫承禹进行动态调整,2024年5月对闫晶进行动态调整,后续我村将加强定期核查,确保脱贫户信息及时更新,对出嫁、死亡等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赴轻城村参加县乡村振兴局裴建华主任针对动态调整、就业帮扶等政策的培训;二是沁州黄镇小东岭村爱心超市原由小东岭村合并前原小东岭村驻村工作队(潞安集团麒麟山煤矿)进行爱心超市物资配备,原小东岭村与原姜家庄村已于2021年合并并更换驻村工作队(沁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更换驻村工作队后,爱心超市物资配备无来源且部分物资已过期无法使用,目前已不具备条件正常经营,经过召开会议决定对过期物资进行核实清理,剩余物资对有积分的村民、党员进行兑换,并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和社会人士的监督;三是我村在后续务工补贴申领时将严格审核务工补贴,杜绝出现虚报冒报问题。

2.引领村集体产业发展有短板。集体产业亏损严重。2022年,利用26个春秋大棚和15亩耕地种植辣椒、北瓜等,但因技术缺乏、管理粗放,辣椒种植全年总收入14.32余万元,但支出达22.84余万元,仅管理费及务工费就高达20.66余万元,亏损达8.52余万元。入股合同不规范。2022年投资50万元入股沁县裕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养鱼项目,协议中既未明确资产分红收益,也未明确协议签订时间。到期合同不续签。2020年入股沁县家宁娜红色农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6月1目合同已到期,但截止目前,没有续签合同也未收回本金。

整改情况:一是春秋棚管理技术缺乏,小东岭村将在日后集体产业发展中引进先进技术、学习管理经验并对春秋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产业管护机制上、运营机制上下足功夫;二是已规范与沁县裕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协议,明确协议签订时间,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如果连续2年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将位于后底河路弯的2号鱼池收归自己经营,并且已对鱼塘2号进行固定资产评估;三是于2024年4月1日与沁县家宁娜红色农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续签合同,小东岭村将规范合同管理,及时续签,避免出现此类现象。

3.农村集体“三资”认识不清,管理缺位。集体经济收入核算不准确。在核算集体经济收入时将上级拨付的人居环境整治、数字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全部计算为收入来源。固定资产不入帐。村委提供的固定资产台帐只有金额无具体数量。同时,高速口连接处壁画工程、红色旅游记忆工程、宣传喇叭、监控、音柱等合计20.95余万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台帐。“清化收”工作走形式。债权债务化解不力,对核实清晰的债权0.28万元、债务234.42万元无任何化解方案或思路;而且对沁县家宁娜红色农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拖欠的分红1.5万元未及时进行核算处理。

整改情况:小东岭村已重新准确核算集体经济收入,并将固定资产记入台账,明确具体金额以及数量,村委对排查出的0.28万元债权以及234.42万元债务,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目前正在逐步化解,沁县家宁娜红色农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拖欠的分红1.5万元已于2024年1月30日入账,小东岭村已完善《小东岭村三资管理制度》,并积极发挥村委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

4.落实水费收缴工作慢作为。2021年,小东岭党支部召开会议研究收缴水费事宜,但截至目前仍没有按照《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收缴水费,供水产生的电费仍由村集体支付。

整改情况:我村已召开水费收缴会议,制定水费收缴制度,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制定智能水表安装实施方案并建立水费收缴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管护机制。

(二)工程实施、资金使用风险漏洞大,落实惠民政策搞变通

1.产业资金流失,集体及群众利益受损。2017年至2018年,原姜家庄村申请扶贫资金40万元入股由村支书、主任闫彦涛个人成立的公司和合作社,双方约定保底分红比例为6%,资金使用年限3年;2020年公司和合作社停止运营后,村委没有及时清查资产,40万元本金及5.27万元分红未收回。2017年﹣2018年,原小东岭村委先后3次使用扶贫资金42.94万元入股沁县瑞胜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其中涉及“一户一项”资金9370元,双方约定资金使用期限3年,保底分红比例为8%,但3年中实际分红两次共4.24万元,尚欠分红6.06万元,2020年12月合同到期后,村委在既没有对本金及拖欠分红进行清算,也没有对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就简单将该合作社下26座春秋棚收归集体。

整改情况:一是小东岭村嘉康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该产业属于自主经营性产业,总投资15万元(扶贫衔接资金15万元),嘉康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原姜家庄村)通过租赁农户土地发展蔬菜种植(种植大葱),但由于种植蔬菜受益较少并支出蔬菜种植人员务工费用,在租地三年后,农户收回土地现已停产;二是小东岭村入股韵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该产业属于自主经营性产业,总投资25万元(扶贫衔接资金25万元),拟计划发展旅游产业,因经营不善倒闭,现已停产。

小东岭村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申报并实施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自2022年获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以来,对全村进行了整村统一规划,建成占地面积1960平方米的3个智能温室棚,探索水果种植产业和休闲采摘模式,实施生态渔场工程,村企联建盘活集体资产,引进蛋鸡养殖项目,建设存栏8-10万只的蛋鸡棚一座,目前全村建成了设施蔬菜、草莓采摘、大田农业、生态渔场、蛋鸡养殖五大产业板块。示范创建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全面完工。小东岭村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政策执行力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虚列务工工资。2022年辣椒种植用工时,部分人员工时存在16.6天、35.3天、21.12天等不合理问题。其中闫贵龙用工登记为27天,但发放工资时按51.9天计算,按照村委制定的男工120元/天,女工80元/天的标准计算,多发2988元。

整改情况:小东岭村召开支村两委成员会议,对于部分人员工时存在16.6天、35.3天、21.12天等不合理问题因临时紧急短时或特殊时段(如夜间)用工、短时用工会存在0.6天、0.3天、0.12天的记工现象,村民闫贵龙为小东岭东路军高级将领会议纪念馆及旧址管理员,工资为3000/年,因公益岗位不能设置70岁以上人员,2022年闫贵龙已满70岁,以记工形式发放。针对以上出现问题记工人员做出深刻检讨与反思,明确用工标准,严格进行用工登记,引以为戒,杜绝再次出现此类现象。

3.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混乱。确定公益岗不履行程序。2021年以来,先后3次选聘公益岗位人员均没有按照光伏公益岗设置管理办法进行,仅召开村委会议直接确定。聘用协议签订粗放。聘用协议不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等;2023年前半年,会议研究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8人,但却与9人签订协议,其中,与村务管理岗人员约定的职责仍为疫情防控,工资为1.5万元/年,但实际工资只有1000元/年。一人多岗,变相发钱。2022年至2023年6月,除党支部书记外的“两委”干部和会计都被确定为公益岗位人员,其中2人一人多岗;2023年7月,重新确定的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有6名为现任支村“两委”干部和会计。

整改情况:小东岭村支村两委班子进一步明确了“四议两公开”制度的严肃性,并召开支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重新设定公益岗位,规范公益岗位设置程序,2024年度公益岗位共设定7人,其中4人为脱贫户。与7名固定性公益岗位人员规范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等。

4.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不正常。目前小东岭村共有小东岭村、姜家庄村两个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均没有正常运营,两年来,村集体产业经营及入股分红等产业项目实施均以村委为实施主体。而且,在2021年行政村合并后,因原姜家庄村委账户销章证明丢失导致合作社无法重新开户,村委账户内资金不能及时转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目前原村委账户虽然可以进出资金,但是不能进行账务处理,收入、支出具体情况无法进行核算和查阅。

整改情况:小东岭村支村两委班子进一步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的重要性,并结合“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学习“三资”管理的相关制度,目前姜家庄村委户已销户,集体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行,姜家庄村集体经济收入已转入姜家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小东岭村集体经济收入及入股分红等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已变更为小东岭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三)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支部政治引领作用不强

1.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党费收缴不严格。在收取党费时,部分党员对党费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一次性交一年的情况。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2022年7月8日,在没有召开支委会研究的情况下将闫一兵、杜亚斌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2022年支部委员闫兆胜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行政处罚,在民主评议党员时仍将其评为优秀党员。

整改情况: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费收缴制度,提高党员对党费收缴的认识,严格按月进行党费收缴;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将闫一兵、杜亚斌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及时跟踪,确保培养过程规范、严格;取消闫兆胜2022年度优秀党员资格,并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规范民主评议党员。

2.基层治理能力弱。制度建立执行有差距,村委制定制度时不结合实际。如建立的“扫黄打非”巡查制度中包含音像制品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等方面的内容;制度执行不严格,如班子成员值班表贴在墙上,却不认真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履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自己承担的职责认识不到位,在财务支出时审核把关不严,未对村务、财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一约四会”不运行。“一约四会”有章程但不运行,支村“两委”干部及村民普遍不知道“一约四会”,村委副主任为禁毒禁赌会副会长,本人并不知情;村委委员不清楚村规民约内容。民主决策未体现。2年来,村集体产业经营、大棚管理、资金入股、公益岗工资确定等重要事项均没有通过“四议两公开”进行决策。而且村委会议记录混乱、补记、编记、内容失实等问题严重,如:2020年会议记录本中参杂着2022年会议记录,2023年部分会议时间顺序颠倒;会议记录记载内容简单,仅有议事结果,没有体现议事过程。

整改情况:我村已结合实际制定“扫黄打非”日常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村委监督委员会成员责任认识,有效监督财务支出、财务情况、村务情况,通过广播、微信群等方式普及村民对“一约四会”认识并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所有重大决策都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公开透明的过程。

(四)落实审计和国考省考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2021年对原小东岭村和原姜家庄村进行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后,支部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情况。目前,反馈的7类26个问题都没有完成整改。2023年对照国考省考反馈的61个共性问题排查过程中,对照自身问题排查不深不透,仅梳理排查出1个问题,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等重要问题不闻不问、整改不力。

整改情况:召开小东岭村党支部专题会议,对审计及国考省考反馈问题回头看并进行深入剖析,对未整改问题明确责任人,已将投资家宁娜红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5万元计入长期投资账户。2023年对照国考省考反馈的61个共性问题排查过程中,对照自身问题排查不深不透,仅梳理排查出1个问题,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等重要问题不闻不问、整改不力,经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后已及时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等问题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改期内长期整改的整改事项

1.抓党建促基层治理工作重视不够。2022年在抓党建促基层治理工作中,支部制定的职责清单和班子成员的集中研讨材料照抄照搬,出现“荆村支部委员会”的表述。同时其他任务落实也存在打折扣问题,未能借助此次专项治理契机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整改情况:在巡察反馈问题后,我村及时召开会议,明确日后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不打折扣,虚功实做,压实抓党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主任—闫凯凌),并结合实际严格制定支部职责清单,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并且组织党员每月开展集中学习,按要求记录学习笔记,2月份反馈问题至今,共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8次。

2.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针对村民闫志伟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行为,仅以看住人为主,没有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

整改情况:我村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中,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按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对村民闫志伟进行常态化思想教育。

3.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够。2020年以来小东岭村党支部没有专题召开过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也没有形成常态化教育引导机制,近年来,先后有2名党员干部多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党支部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整改情况:我村已制定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方案并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学习,在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时开展廉政教育,强化日常提醒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收集心得体会,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坚持风廉政建设日常化、长效化。

4.工程项目实施不规范。2019年4月小东岭村实施红色旅游草坪绿化和停车场硬化工程时,先施工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工程竣工时间为2019年6月,实际议标会议记录补记在2020年9月后。2020年6月原姜家庄村实施壁画环境卫生工程时,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咨询人签字盖章,双方确定的咨询费用栏为空白。2023年3月小东岭村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时,预算书和决算书中的承包方栏均没有签字盖章。

整改情况:小东岭村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工程,项目实施前做好询价、议标等前期手续,加强会计培训,规范各项工程施工手续。2020年6月原姜家庄村壁画环境卫生工程目前正在积极联系咨询人签字盖章,明确咨询费用。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承包方签字盖章,小东岭村已联系承包方将合同以及预算书、决算书进行签字盖章。

5.财务制度执行不严。2020年-2021年原小东岭村与原姜家庄村共有11笔支出合计5.27余万元未附相关文件、合同、会议记录等相关依据。无审批支出费用。2021年原小东岭村共有5笔支出合计14.14余万元,无人员审批或经办人签字。挪用专项经费。2021年3月,原小东岭村挪用乡村旅游人才培训费7070元用于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支出。

整改情况:目前原小东岭村、原姜家庄村负责人正在积极提供11笔支出的相关文件、合同、会议记录等相关依据,2021年的5笔支出正在积极联系经办人。在日后工作中小东岭村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相应手续,加强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的执行力度,确保所有支出均经过严格审批。加强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具体包括: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支出和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加强思想认识。小东岭村党支部高度重视本次巡察工作,把落实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常态化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法办事、按章办事,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2.从严从实巩固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继续保留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思想上克服过关松劲情绪,重整行装再出发,行动上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3.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规范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全村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55-7029011;电子邮箱:czsqxxwxcb@163.com

 

 

沁县沁州黄镇小东岭村党支部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