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平顺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12-08 13:03

开拓创新    履职担当
一刻不停歇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在中国共产党平顺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3月12日 )
宋 立 刚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今天上午,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吴小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就推动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引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统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核心意识进一步增强。根据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新修订的《党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了核心意识,坚定了理想信念、锤炼了党性修养、提升了能力素质,确保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执行。
        (二)下足功夫,按图施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县委及时成立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严格按图施工,确保了我县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一是精心选择办公场所,保障整个机关独立办工的正常开展。二是合理安排转隶人员。我县严格按照省纪委提出的不增加机构、不增加职数、不增加编制的“三不增”要求,经县委统筹安排,从检察院划转了9名政法专项编制和3名全额事业编制,并对实际转隶的6名行政人员和2名事业人员进行了合理的岗位安排。三是依法成立监察委员会。按照监改的进度要求,2017年3月4日上午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县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任命及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工作都于同日完成。四是全面实现“三个融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顺县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和配套工作制度,认真执行“1+4”十项制度,积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推进“纪法”、“法法”有效衔接,促进制度融合;建立内控机制,加强教育培训,促进人员融合;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强化力量,促进职能融合。五是“两个推开”工作顺利推进。参照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按照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综合设置了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派出纪工委,撤销了原来的23个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同时在各乡镇设置了2名监察员,在硬件设施上每个乡镇都配备了信访室和谈话室,确保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1+1>2”的总体效果初步显现。通过改革,实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由“结果领导”到“全过程领导”的转变。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县监察对象增加至13400人。依法依规使用12种调查措施,反腐败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1+1>2”的总体效果初步显现。
        (三)以上率下,身先士卒,有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一年来,县委率先扛起主体责任,深刻领会省委书记骆惠宁同志提出的“三个警惕”、“三个进一步”的指示精神,县委常委会先后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5次,着力构建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县委书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扛起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集体约谈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主谈8件问题线索,作出批示38次,批准立案审查18次、处分决定18人次。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支村“两委”负责人,在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多次召开会议,围绕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传导压力。县纪委严格实行“一月一报告、一季一分析、半年一研判”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全年共追究“两个责任”11案11人。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持续改善党内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把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政令畅通。(5月份,对平顺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未按照要求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特别是在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既未制定学习方案、学习计划,也未组织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其他违纪问题,给予了张某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情况的摸底排查,目前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洁档案573份,开展干部廉政审查2730人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县科级领导干部提出了职务调整建议,最大限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五)织密网络,立体监控,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出台的《关于加强联动协作全面监督“四风”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多次组织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召开联动会议,形成了纠正“四风”的长效机制;同时,继续盯住老问题,关注新动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往实里抓、深里挖,持续发力加压,做到立查立处立曝光,不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全县党风政风明显好转。2017年,在全县范围内共监督检查20次,涉及单位26个,发现问题线索4条,谈话处置3人,函询处置1个单位,警告处分1人。
        (六)分类管理,规范处置,反腐败压倒性态势进一步巩固发展。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重要抓手,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及时谈话函询;对“关键少数”、“三种人”(即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继续贪污腐败的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重要岗位上即将要提拔的干部)和“三类人”(即横肉乡里的村霸、贪腐基层干部、涉农资金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坚决打击,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447件次,同比增长36.3%。立案审查(调查)102件,处分111人,其中乡镇处分33人;党纪处分97人;政务处分21人;双重处分7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3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75%,第二种形态占18%,第三种形态占6%,第四种形态占1%。对能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承认错误、上交违纪款的党员干部,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共计302件,谈话函询数量大幅攀升。全县共有27名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清自己的问题,上交违纪金额7.52万元。认真开展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不稳定因素排查,对重点村进行整治,不断化解老大难信访问题。按照“县纪委一线查办、市纪委一线督办”的要求,县纪委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建立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对整治问题实施全面管理。2017年,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2案12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18案23人。
        (七)科学谋划,合理安排,扎实开展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和认真开展巡视巡察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2016年12月15日起在全县开展了第二轮巡察工作,2017年8月7日起在全县开展了第三轮巡察工作。在巡察过程中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17件,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3件。到目前巡察反馈的问题共373件,现已整改落实完成372件,其余1件正在整改中。通过督促整改,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11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1件,解决实际问题32个。以肃清流毒影响力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巡察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建立“三清单一台账”制度,把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相互衔接,对巡察的问题进行反馈公开,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优化人员配置,加强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以“三基建设”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县纪委监委机关通过制度创新、人员调整、业务培训、严肃问责等手段,不断提高自身建设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贯彻省市纪委监委“全员培训、提升素质”要求,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2017年,县纪委监委共组织培训35次,外出参加省市县培训16批50余人次。9月25日,举办了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首期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加强了对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监察体制改革后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了身份认同感和荣誉感,在工作中更好地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工作合力进一步激发。5月份,调整任命了7名德才兼备的科室主任,其中新提拔5名,调整2名,11月份,根据县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建设的需要,新提拔了3名优秀的机关干部,从而激发了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制定出台了《工作例会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实行“一案一指定”“一次一授权”,做到前后台分设、查审分离,形成了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三会”(即执纪监督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案件审理协调会)集体决策、请示报告、涉案款物管理等规定,完善打听案情、干预过问案件登记备案等制度,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三条禁令”;四是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认真解决“灯下黑”问题,全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谈话函询7人,谈话了结5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并对1名因违反廉洁纪律的纪检组长给予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有力维护了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
        2017年,经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全县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成效明显,政治生态持续保持风清气正。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所有成绩,靠的是市委、市纪委、县委的坚强领导,靠的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及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靠的是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付出和忠诚履职。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牢,政治定力不够,纪律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递减;有的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不够及时,落实不力。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土壤尚未铲除,减存量、遏增量任务艰巨。“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还未有效根治,市委孙书记在讲话中提到的“七类人”( 即“作秀者”、“太平官”、“机器人”、“稻草人”、“油腻人”、“投机者”、“两面人”)在我县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县直单位内设机构和乡镇“七站八所”等基层单位还存在慢作为、不担当等不良现象;个别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依然存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突出,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还需不断引深,治理效能还没有全面释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运行机制不健全,人员监督意识和执纪能力不强,“探头”“前哨”作用发挥不够;部分乡镇纪委和执纪监督室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全面、动态、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延长了处置与办理的周期;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业务不强、工作不实、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12种调查措施上还没完全做到应试尽试;“纪法”衔接工作还不够顺畅。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一地两区”、打造“三宜”美丽平顺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持续加强理论学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的基本特征、主要矛盾和战略举措,深刻理解把握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新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赋予的担当使命,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把讲政治作为首要原则,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自觉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监督检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以应付、实不作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持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准确把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注重定期分析研判思想动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建设。要重点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辣”味,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发挥“领头雁”作用。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红船”精神、纪兰精神,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持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的突出问题,高度警觉聚焦“七个有之”(即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的问题,坚决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查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问题,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
        (二)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更好发挥“探路者”的作用
         准确把握监改方向。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地做好“深化”文章。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省委“三步走”、“八个围绕”要求和市委《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完善派驻监察运行机制。要切实发挥好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通过实行县纪委监委有限授权,不断建立健全“监督审查分开”、“乡案县审”机制,细化流程,规范管理,并加强跟踪指导。要在办案一线实地检视制度执行情况,并建立周报制度和数据台账,定期研判案件办理情况、工作衔接配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实践、修订、实践中完善制度并督促落实,更好的强化治理效能。
深度推进纪法顺畅衔接。要深入学习掌握即将通过的《监察法》,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要加强与监改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党纪政务处理衔接,从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等方面不断查找疏通“纪法”“法法”协调衔接“堵点”。要在强化日常监督监察中,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要强化案件审理工作,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健全完善县一级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上提一级审理机制。要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将其上升为政治问题对待,决不能有丝毫疏忽,坚决守好安全底线。要强化信息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综合信息应用平台,为反腐败斗争提供科技支撑。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要紧紧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必述内容,作为日常检查和驻点巡查的重要内容。要借助职能部门力量,激发群众监督热情,健全“立体围剿”网络,加大精准打击力度,抓严抓实正风去疴,抓深抓细化风成俗,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执纪问责,紧盯老问题,严查新问题,追踪“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要对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着力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的单位;要围绕“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单位、权力集中的敏感部门,着力发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是否存在以文转文、以会转会等问题;要重点纠正走秀式调研、“推绕拖”、懒政庸政怠政、不出实绩出经验等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重点整治政治上的“两面人”、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为官不为”等问题。
建立长效约束机制。要定期分析研判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状况,及时甄别、排查和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细化制度规定,明确尺度标准,强化刚性约束。要紧盯“关键少数”,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道德养成,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感情,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四)持续发力形成震慑,进一步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深刻把握巡察政治定位。要积极开展第四轮巡察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问题,总结、运用、完善好省、市及各兄弟县区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增强巡察效果。
        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要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组织开展好“回头看”工作,对已经巡察过的单位,开展无规律、机动式“回访”,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对没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形成“再震慑”,推动“再整改”,既要抓好当下的“改”,又要抓好长久的“立”。充分运用“三清单一台账”制度,根据巡察结果,把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相互衔接,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让巡察效果真正落到实处。要强化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和问责制度,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五)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抓好日常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作用,发挥巡察、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优势,既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又坚决查处、从严执纪,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加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驻点巡查,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问题的问责追究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制度,推动问责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本地化。要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点,动态更新党员干部廉洁档案资料,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确保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深化分类处置,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要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高谈话函询的质量,坚持严管厚爱,使批评教育、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对隐瞒事实、欺骗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党员干部从严从重处理。
       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必修课,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以案说纪”机制,对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深化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遏增量、消存量,深化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反思、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通报”的“六个一”制度。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完善信访举报相关制度,认真调查处理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信访举报信息研判机制,切实发挥信访举报的线索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度和实施细则;完善反腐案件县、乡联动制度,对全县12个乡镇的自办案件进行督促、指导,形成两级反腐联动合力。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和维护各项制度,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执行不走样。
突出反腐重点,强化腐败专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进行专项整治。重点聚焦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相互交织的案件;同时加大查处渎职侵权类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主要整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方面的问题。
        (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把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和执纪问责结合起来。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等问题;整治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雁过拔毛等问题;整治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等问题。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对其中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发现、新受理的问题线索要严查快办;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处理,切实把责任和任务压紧压实,使全面从严治党覆盖“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把查处“微腐败”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紧盯关键环节、关键问题、关键症结,在全县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形成攻坚合力。重点整治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教育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微腐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严厉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与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八)持续深化责任落实,全面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要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层层传导、全面覆盖。各级党组织要以纪律为尺子,敢抓敢管、动辄则咎,负责任地管党治党,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切实把工作延伸到基层,让责任在基层有效落实。要强化《问责条例》的执行,进一步用好问责利器,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县纪委监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要敢于动真碰硬,严肃问责、曝光典型问题。
        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全面落实双重领导体制,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确保步调一致、令行禁止。要强化对乡镇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派驻机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细化流程,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定期汇报研究工作机制,健全纪委监委机关与派驻机构联动监督监察机制,加强内部通报、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全覆盖、常态化、严要求。
        三、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打铁必须自身硬。忠诚干净担当是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秉持的政治品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地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一)站稳政治立场。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引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要增强宗旨意识,深化作风转变,多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多贴近群众倾听心声,及时研究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强化能力建设。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要求,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变化,面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也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要突出党建引领,依托西沟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主题党日活动,深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要深入贯彻市纪委监委提出的“四个围绕”(即围绕“培养既懂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的目标要求;围绕“全员培训、素质提升”的活动要求;围绕“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的工作要求;围绕“增强学习能力”的要求)的目标要求,坚持专题教育和日常学习相结合,经常性的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政策把握能力等综合素质,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成为履职尽责的行家里手。运用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岗位练兵、加大干部岗位交流力度等措施,使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积累工作经验、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思路,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的扩大,权限的丰富,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考验更加严峻,对自身建设的要求更新更高。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探索建立查办案件质量责任制,强化自我监督,严格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进一步严明“三条禁令”,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切实防止“灯下黑”。要健全完善警示教育机制,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一地两区”、打造“三宜”美丽平顺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