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纪委监委行文基本规范

来源:潞州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8 15:44


   1、页边距:上38毫米、下33毫米、左右各27毫米。
   2、行间距:固定值29磅。
   3、标题一般用2号方正小标宋体字加粗,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副标题用3号方正楷体字加粗,日期用3号方正楷体字加粗。
   4、正文部分一般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标点符号要符合排版规则,数字、年份不能折行。每个自然段段首前空2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一般第一层用方正黑体字加粗、第二层用方正楷体字加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方正仿宋体字加粗标注。
   5、附件一般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编排 “附件' 2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
   6、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用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加粗。
   7、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
   8、承办部门负责公文内容方面的校核,办公室负责公文格式方面的审核。凡是对外发布的公文,承办部门需将签批原稿、正式文件一式3份和电子文稿一并送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