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5-12-30 15:20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下旬至2024年12月下旬,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巡察。2025年4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市县巡察统筹联动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局党组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各领域分管领导为成员,下属单位和股室长为具体整改工作责任人的格局,层层压实责任,开展深入整改。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逐条梳理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召开整改研判分析专题会议,加强调度督导,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以整改实效推动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凝心铸魂不够,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我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等纳入局党组学习计划,利用党组会、周例会由局领导领学,下属支部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学习,并与当前工作相结合,学习累计达12次。

通过完善学习计划和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局党组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持续转变,各项工作能够稳步推进。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局党组组织全局干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住不炒”重要论述及全国住建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3次;加大分类调控、精准施策力度,加快推进住房建设与省市联动机制,健全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聘请第三方专业规划团队重新评估黎城在房地产市场的坐标定位,制定科学的房地产中长期规划方案,明确“去化周期”目标,同时,与县行政审批部门积极对接沟通,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对不符合规划方案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特殊情况需经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当前,全县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平稳向好。

(2)局党组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研讨班,系统学习累计达12次,参学人员达50余人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交通强国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理清制约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短板,科学谋划“十五五”全县多层次路网建设和发展集约化运输方式的发展方向及项目,明确未来5-10年交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交通行业的监管。

通过一系列措施制定与实施,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推进,运输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多式联运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年内计划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71.28公里,届时我县以国省干线为骨架,县乡公路为支撑,通村道路为网络的农村公路新格局基本形成,进而有效提升我县农村公路通达能力和通畅水平,加大路域环境治理,全面改善广大群众出行条件。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局党组通过周例会定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7次,深入解读国家层面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有效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全县城建交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做好当前工作的思想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2)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分别进行政策解读和工作安排。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中学习5次,学习研讨3次,全面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关于“聚焦主责主业抓制度建设有缺位”问题的整改。

(1)经省、市住建主管部门批准,采用使用周边县区指标任务替换和我县专项建设(七里店经济适用房项目)两种方式,完成了1070套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任务。同时安排专人加强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通过加强与市住建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完善了《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材差动态管理办法》《全县房建及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全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企业备案与信用管理办法》《全县建设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3)及时成立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修改预案,并在2025年6月编制完成城市防汛、安全应急等7个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发挥平时指导、急时应急、战时应急的作用。

5.关于“履行党的全面领导责任不到位,对本系统突出矛盾、疑难杂症解决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局党组积极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专题调研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在册不在岗的党员进行党组织划转。2024年12月8日,县城交系统党委批复成立黎城县万通供热有限公司党支部,重新调配了党支部书记,组织生活恢复正常,夯实了党组织建设。

6.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黎城县西仵镇石梁桥危桥拆除新建工程财务凭证重新整理装订,并针对该情况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其他工程项目存在会计凭证装订错误情况。

(2)对2023年4月第0045#、2024年9月第0116#、2024年9月第0126#、2024年9月第0127#支付金额均少于发票金额进行财务挂账处理,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记挂往来资金。

(3)程家山镇凝心洞隧道照明工程三家供应商的询价资料整理归档,局机关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形成了全面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采购方式等重点关键环节流程工作体系。

7.关于“谋划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不系统、不科学、不均衡公共服务建设方面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从严要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要融入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和标准,提高城市防洪抗涝能力,促进雨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2)对全县汛期易积水的市政道路路段实施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应急物资,确保汛期通行安全。2025年6月底,在城东路仵桥路段增加相应排水设施,有效改善了汛期安全通行条件。

8.关于“对归口管理的物业企业监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制定《黎城县小区业委会工作指导制度》,积极协调和配合黎侯镇、社区依法推进业委会成立工作。力争2025年底完成全县小区物业管委会的组建及运行。

(2)根据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长规建发〔2023〕76号文件)规定,对县城新进小区物业严格按照流程全部实行招投标,其中枫香庭院、汉唐苑、金谷天宸、丰通佳苑等4家小区物业已完成招投标及备案工作。其次是制定并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对新进小区物业招投标备案监督管理,确保新接管小区严格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3)对完成整改工作的5家乱收公共照明费物业小区实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持续性和长效性。同时,联合市场、消防等部门持续开展了物业整治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收费公示及执行情况,全县物业企业未发生新的违规收费现象。

9.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重新学习《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行业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属性,强化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了依法办事意识;成立了项目固定资产统计专班,修订完善了项目立项阶段报批流程,做到了应统尽统,确保了固投数据质量。目前,实现了2025年度交通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送工作按时保质的目标。

(2)局党组对未依规办理且不能补办交通类工程施工许可的责任人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力争在2025年10月底,完成黎城县七里店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许可补办工作;2025年12月,完成黎城县东阳关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许可补办工作。2025年未出现边施工边办理施工许可、完工后补办施工许可及规避办理施工许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判项目工程变更有关问题,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要求和流程。并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8号)工作安排,组织项目公司、工程参建单位与县发改部门对接沟通,力争在2025年12月底办理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相应审批手续。

(4)黎城县“四好农村路”风子驼入口至常龙香家线等工程挂靠资质承揽工程及虚假招标行为,县纪委监委已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9月27日分别对魏某伟(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王某(政务记大过处分)、李某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申某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予以党纪政务处分。我局充分运用身边典型案例进行了警示教育,对工程合同履约、人员到岗、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进行动态监管,积极推行信用评价与红黑名单机制,2025年未发现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

(5)黎城县西五线柏峪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已完工,我局在大桥醒目位置设置项目信息公示牌,并在公路临近桥梁路段增设桥梁标志牌。同时,举一反三,对所有在建交通项目施工现场均已完善施工标志标牌和安全标志,在危险路段加设警戒带、减速带、警示标志等主动式施工防护、警示设施。目前,我局管辖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全部设立各类标志牌和信息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确保施工安全、通行安全和信息公开。

(6)已组织施工单位合理调整长河桥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单价,工程结算价均未超过预算建安费金额。目前,2025年建设项目未出现此类情况。

(7)2025年4月9日,我局已向有关招标代理机构通报该问题,要求其在今后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后,根据已确定的项目招标代理费用金额,及时与我局签订招标代理补充协议。整改以后,未发生此类行为。

(8)我局已向县财政局申请东河大桥维修加固改造项目和西仵镇石梁桥危桥拆除新建工程施工合同印花税资金,力争在2025年11月前向税务部门缴纳补齐印花税。通过自查,未发现其它未缴合同印花税的施工项目。

(9)2024年6月我局责成项目负责人杨某斌向县纪委说明有关情况,县纪委已责令其写出检讨书。同时,通过加强对招标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党纪教育,细化对招标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目前没有发现虚假招标行为。

(10)修订完善了《紧急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权限、金额限制等,建立了三级责任体系。通过通报批评失职人员和采购政策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业务人员合规意识和执行能力。

(11)我局将黎城县财政局于2023年10月27日出具的《关于黎城县程家山隧道改造工程预算审查结论的通知》(黎预算审函〔2023〕50号)归集至工程财务凭证,并在2025年6月已将该工程决算书报县财政局,近期将完成工程决算审查工作。同时,成立了项目前期工作综合性承办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类型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坚决杜绝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2)经局党组多次讨论研究,将交通、市政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合并,统一由局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项目事前商讨长效机制,组建工程项目合规性审查机构,对项目实施前的重点关键环节进行评估把控,严把招标方式、报备程序和标后监督等重要环节,有效规范了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确保了各类项目依法合规高效有序推进。

(13)西井镇污水处理站由县污水处理中心按照2024年11月26日的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负责维护调试运营,能够满足西井村等四个行政村污水处理需求。同时,依法依规开展运营招标工作,由中标企业接管后正式运营。

(14)我局通过积极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上级已向我县下达年度农村公路工程项目25个,建设规模为73.7公里,计划投资9000万元,现我局正在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预计9月上旬开工建设,年内可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10.关于“对国有资产疏于管理”问题的整改。

我局先后三次组织业务股室认真学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全面提高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原公路股负责人王某已向县纪委监委做出深刻检讨。目前,全局干部职工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妥善保护利用好国有资产。

11.关于“在问需于民,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方面发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通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为本”“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重要思想理论,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均妥善加以解决,我局民生服务行业的社风行风得到有效提升。先后制定了《黎城县小区物业管理监督制度》《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业委会工作指导制度》《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有力推动了我县物业管理秩序的健康有序运行。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冬季供热质效,积极谋划新建燃煤锅炉项目,计划投资2.5亿元,增加2台116兆瓦流化床燃煤锅炉,替代原有锅炉,届时供热能力可增加至400万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启动,计划在2025年完成前期相关手续办理,争取2026年开工建设,2027年10月投入使用。

12.关于“领导干部队伍学习党内重要党规、条例、准则不经常,政治素质需进一步提升问题的整改。

局党组制定完善了《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完善、补充专项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周例会开展对党内重要党规、条例、准则实现学习全覆盖。截至目前,累计学习11次,邀请纪检领导讲课1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通过强化理论学习,党组成员政治理论水平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能够做到用党规条例约束规范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行为。

13.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2025年5月6日,局党组组织召开系统党建工作研究部署专题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行再次专题研学,特别是结合工作实际,对党建赋能指导全局日常工作进行谋划部署,促使领导班子成员及广大党员的政治认识得到明显提升,有力推动了我局党建、纪律和业务等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发展;与此同时,局党组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了《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真正将党建谋划工作夯实到位,班子及成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理解更为深刻。

(2)今年以来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议,针对全局党建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分析党建工作形势、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制定量化考核制度,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和《党建带群建工作实施办法》,将党建工作与日常业务同时部署、共同推进,切实增强了抓党建促业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局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4.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不严格,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修订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明确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具体决策流程、标准和责任主体。

(2)党组会上对“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及时进行讨论研究,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对所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前告知参会人员相关议题资料,做到会前酝酿、会上充分讨论,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确保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3)我局共召开涉及“三重一大”工作会议30余次,有效保证了局机关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

1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谨、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组织局班子成员3次重点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完善细化《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细化民主生活会议程,形成会前发言材料审查,会上直言互相批评,会后建立问题台账,限时“销号”的闭环管理,切实促进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升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会规范流程和要求的掌握程度,杜绝程序上的疏漏。

(2)在2025年5月17日系统党委会议上,对局机关党支部、公路段党支部存在未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的情况提出严厉批评,并约谈支部书记,责令限期整改。目前,上述支部已完成整改工作,基层党组织生活已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16.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深入,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1)局党组于2025年5月17日召开局党组党风廉政专题会议,通过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章可循。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强化流程管控,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2025年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方案》,修订《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股室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流程,实现风险排查、预警、处置全流程管理。

(3)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加强工作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特别是对今年以来的5起违纪案件及时进行通报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严格制度规定落实,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目前,全系统风清气正的学习教育和工作环境得到了提升,违规违纪行为明显减少。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关于“在履行‘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职责方面存在科技信息化程度不高,无智慧型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在应用大数据汇总、分析、对比、发布信息等处于空白问题的整改。

整改及推进举措:

(1)针对该项工作已制定方案,通过对已建成有规模平台的县区实地考察,现向县政府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全力推进该项工作。

(2)在2025年7月底,向县政府申报项目并争取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积极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第三方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与资金预算方案,争取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优先保障信息化建设及后续运维资金。

(3)建立专用账户,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内部与外部审计监督,于2025年9月底前落实全部建设资金。

计划2025年9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26年6月前建成。

2.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及推进举措:

(1)通过执法部门进行纠治乱停乱放现象,减轻公共停车位(场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象。

(2)在新建小区规划设置公共停车位或集中停车场所。预计2025年底完成。

3.关于“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覆盖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及推进举措:

(1)已在两个小区安装12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在对老旧小区逐步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同时,加强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覆盖率

预计2026年底完成。

4.关于“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及推进举措:

其他小区现已完成整改工作,德盛苑小区、农林小区、种子公司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正在加快推进。

预计2026年底完成。

5.关于“2019-2022年物业监管工作档案缺失”问题的整改

整改及推进举措:

(1)对2019-2022年期间现有的原物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对丢失的档案正在积极进行查找,同时完善物业档案管理办法。

(2)对档案管理人员及时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范标准。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管理人员专业学习,完善问责追责机制,保证各类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切实做到档案资料有据可查,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6.关于“对市政区域违规使用地下水现象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及推进举措:

(1)全面排查整治。对物业小区开展自备井专项清查行动,建立台账,分类处置,限期整改或封停违规取水井。

(2)健全长效机制。修订相关物业监管管理办法,对违规取用地下水予以明确,同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常态化管控。

(3)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物业小区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自取地下水的行为给予处罚。

(4)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执法联合检查后,对取得保留资格的物业小区的自备井要求其安装智能水表,严格按照相关地下水取用规定用水。

(5)相关审批部门对地下水、自备水井的取水许可审批严格审批监管,完善凿井许可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新增自备井依法依规取水。

该项工作由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将于2026年9月前完成整改工作。

7.关于保障房建设不规划,未及时分配保障性住房1196问题的整改。

整改及推进举措:

对未及时分配保障性住房1196套问题,尽快报请市、县政府同意,合理使用黎城县七里店经济适用房完成替换任务。

预计2026年至2027年完成整改工作。

8.关于关于保障房建设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及推进举措:

靳家街城中村改造项目、西井镇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未完成施工许可手续事项,报请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好补办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整改工作。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为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巩固阶段性整改成果,扎实推进未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清零见底,城交局党组结合当前整改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认真总结整改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例如,建立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制度、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制度等,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巩固整改成果。

(二)加强成果运用,完善管理机制。将巡察整改成果与城交局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中,以整改促发展,推动城交局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加强对整改成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城交局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三)明确未改清单,持续推进整改。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未整改问题台账,逐项明确问题内容、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例如,若存在“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需详细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存在的监管漏洞等情况。

(四)细化责任领导,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未整改问题的整改推进情况;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督促指导,深入一线调研,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深刻汲取教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为巩固整改成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我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推进未整改问题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为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355—6589813

电子邮箱:13994645900@163.com

                                                                                                                                                             中共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