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潞城区纪委监委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不断强化工作举措,精准履行协助和监督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为决战完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一、约谈通报,发挥协助职能。一是协助区委扛牢主体责任,4月以来,就脱贫攻坚工作中暴露出的消费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工作举措不细不实、驻村帮扶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协助区委集中约谈4批次2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对微子镇沟东村和黄牛蹄乡青口村脱贫攻坚失真失实问题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教育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进一步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加速推进我区“十项任务清零”,确保我区全体人民与全国人民同步步入小康社会。
二、监督检查,履行第一职责。将扶贫领域腐败作为“五一”“端午”两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三项重点领域之一。紧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精准发力,靶向监督,特别是对扶贫政策落地、项目推进、资金监管使用、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救助、低保五保办理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环节深入分析研判,重点整治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在扶贫工作中“虚假式”“算账式”“指标式”脱贫等问题;脱贫摘帽规划层层加码、产业扶贫盲目跟风不切实际、帮扶干部不干事、不担责等问题;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截止目前,已开展监督检查30余,发现问题8个。
三、执纪问责,不断传导压力。一是建立与职能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对职能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筛查,发现疑似扶贫领域涉纪涉法问题建立台账并及时处置或转办,职能部门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发力,形成有效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反腐倡廉工作。二是坚持抓早抓小,科学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问责力度,强化职能部门监管的主体责任,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处理。今年以来,已有4人做出书面检查,对9人进行通报批评。三是严查快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速度慢、成效不明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不收敛、不收手,动扶贫“奶酪”等作风问题坚持“零容忍”,不断把工作压力传导到位,结合纠治“四风”重要节点一体推进。今年以来,已立案7件,对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