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监督和审查调查技术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壶关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保障中心 。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中共壶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 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中共壶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壶关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预算公开表1 | |||||
2023年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壶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2023年 | 项目 | 2023年合计 | 当年预算安排 | 上年结转安排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382.5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158.32 | 1,158.32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三、国防支出 | ||||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单位资金 | 五、教育支出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7.20 | 97.20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40.30 | 40.30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2.10 | 2.10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84.58 | 84.58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 管理支出 | |||||
二十四、预备费 | |||||
二十五、其他支出 |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
|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
|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 本年收入合计 | 1,382.51 | 本年支出合计 | 1,382.51 | 1,382.51 | |
| 上年结转 | 年终结转 | ||||
| 收入总计 | 1,382.51 | 支出总计 | 1,382.51 | 1,382.51 | |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2.51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2.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其中:当年拨款收入1,382.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8.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30万元、农林水支出2.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5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