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壶关县纪委监委向全县党员干部重申“十个严禁”作风纪律规定,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懂规矩、明底线,树立良好形象。
“十个严禁”: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等;
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问题;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问题;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严禁违规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特别是“干部出游、企业买单”等问题;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严禁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问题;
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问题。
中秋、国庆期间,县纪委监委公布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壶关县纪委监委 (邮编047300)
举报电话:0355-8774234
中共壶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壶关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关于重申“十个严禁” 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公告